[投资脉搏网官网]海关进口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進口關稅指的是一箇國家爲了限制外國貨物的進口,保護本國商品而依法對進口的貨物和物品收取的關稅。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一、進口關稅稅款的計算公式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二、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爲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佈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徵。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摺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爲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爲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

三、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

(一)以CIF成交的進口貨物,如果申報價格符合規定的“成交價格”條件,則可直接計算出稅款舉例如下:某公司從德國進口鋼鐵盤條100000千克,其成交價格爲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應徵關稅稅款是多少?已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外匯牌價:100美元=847.26人民幣元(買入價)100美元=857.18人民幣元(賣出價)稅款計算如下:

(1)審覈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條件,確定稅率:鋼鐵盤條歸入稅號7310,進口關稅稅率爲15%。

(2)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將貨價折算人民幣。當天外匯匯價爲:外匯買賣中間價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幣元即1美元=8.5222人民幣元完稅價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幣元(3)計算關稅稅款即:1065275元人民幣×15%=159791.25人民幣元。

(二)FOB和CFR條件成交的進源陸旁口貨物,在計算稅款時應先把進口貨物的申報價格折算成CIF價,然後再按上述程序計算稅款舉例如下:我國從國外進口一批中厚鋼板共計200,000公斤,成交價格爲FOB倫敦2.5英鎊/公斤,已知單位運費爲0.5英鎊,悉橘保險費率爲0.25%,求應徵關稅稅款是多少?已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外匯牌價:1英鎊=11.2683人民幣元(買入價)1英鎊=11.8857人民幣元(賣出價)

(1)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將貨價折算人民幣。當天外匯匯價爲:外匯買賣中間價=(11.268311.8857)人民幣元÷2=11.577人民幣元即1英鎊=11.577人民幣元完稅價格=(FOB價運費)/(1-保險費率)=(2.50.5)/(1-0.25%)=3.0075英鎊

(2)計算關稅稅款:根據稅則歸類,中厚鋼板是日本原產貨物適用於最惠國稅率,最惠國稅率爲10%。則:該批貨物進口雹橡關稅稅款=3.0075英鎊×11.577×200000公斤×10%=696356.55人民幣元。

消費稅稅額計算舉例: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一批小轎車,價格爲FOB橫濱10000000日元,運費200000日元,保險費率5‰。

消費稅稅率8%。100000日元兌換人民幣買賣中間價爲8500元。關稅完稅價格:()/(1-5‰)=10251256..28141×8500÷100000=871356.7839196≈871357人民幣元進口小轎車應當歸入稅號8703.2314,關稅稅率80%,關稅稅額爲871357人民幣元×80%=697085.6人民幣元。

[投资脉搏网官网]海关进口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消費稅計稅價格:(871357元697085.6元)/(1-8%)=1704828.91元≈1704829人民幣元消費稅稅額:1704829×8%=136386.32人民幣元增值稅計算舉例:某外貿公司代某手錶廠進口瑞士產數控銑牀一臺,FOBAntwerpSFr223343,運費RMB42240,保險費率0.3%,填發海關代徵稅繳款書之日瑞士法郎對人民幣外匯市場買賣中間價爲SFR100=RMB387.055。

關稅完稅價格:223343×387.055÷100=864460.24865元(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數控銑牀應歸入稅則稅號8459.6100,稅率爲15%,則其應徵關稅稅額爲:909429×15%=136414.35元。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35=1045843.35元應徵增值稅稅額:1045843×17%=177793.32元

但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仍然會遇到許多種不同的情況發生,針對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大家在運用公式進行計算的過程中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照以上注意點進行計算,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錯誤。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七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爲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銷售額。

发布于 2024-09-07 09:09:50
收藏
分享
海报
1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