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如何被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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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保險公司的成立、運營、破產等三個角度來看看,銀的監管有多麼嚴格。
1、對保險公司成立的監管
想要成立保險公司是很難的,根據《保險法》,必須要具備以下才能成立保險公司:
首先要有錢:首先你得有錢,法律規定註冊資本至少2個億,目前實際的出資情況都是在幾十億。
股東有實力:只有錢也沒用,股東必須要有實力,要信譽好,準備在保險行業奮鬥終身,不是來掙快錢的。
要會經營:要有一整套合理的公司制度,符合任職要求的高管,經營戰略要有差異化。
2、對保險公司運營的監管
(1)資金運用監管
保險公司的資金:
不能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不能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不能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2)償付能力監管
按照規定保險公司需要每季度公佈《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大於100%屬於要求。
(3)再保險機制
保險法規定在條件下,保險公司需要向再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用來分擔風險。
3、對保險公司破產的監管
(1)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法》一百條規定:
所有保險公司都需要統一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在保險公司被撤銷、破產、重大危機、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用來救助保險公司。
(2)責任準備金
《保險法》八十九條、九十二條:
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
所以就算髮生了這種極端情況,我們所購買的保單也是沒問題的,只是換了一家公司而已。
(3)保證金制度
《保險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亍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爲了防止破產,保險公司的20%的保證金會存在銀行,用於在保險公司破產的時候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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