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临床试验曾遭通报 华脉泰科IPO信息披露或存瑕疵
近日,北京華脈泰科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脈泰科”)科創板IPO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之中。《經濟參考報》記者仔細研讀華脈泰科科創板IPO招股書、監管部門針對其招股書發出的問詢函、其針對問詢函的回覆報告以及公開資料發現,華脈泰科個別核心產品在臨牀試驗階段因存在相關問題而被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但這一信息未在其招股書中進行披露。記者就此致電致函華脈泰科,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未予回覆。
核心產品臨牀試驗曾遭通報
招股書顯示,華脈泰科的核心產品爲胸主/腹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統,以及外周/冠脈超聲導管系列產品。
《經濟參考報》查詢公開資料發現,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9月7日對外公佈了《關於2018年批醫療器械臨牀試驗監督抽查情況的公告(2018年第67號)》。該公告顯示,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7月4日至8日組織開展了2018年批醫療器械註冊申請項目臨牀試驗監督抽查工作,發現北京華脈泰科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胸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註冊受理號:CQZ1700331)在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和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開展的臨牀試驗中:個別受試者主要療效評價未按臨牀試驗方案執行;部分受試者病例報告表中數據記錄不全;個別受試者病例報告表中的部分合併未在統計報告中體現等。
鑑於此,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對包括華脈泰科在內的9個註冊申請項目,結合註冊申報資料和臨牀試驗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審評審批;醫療器械臨牀試驗申辦者、臨牀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要加強學習並嚴格執行《醫療器械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保證臨牀試驗過程的科學規範,結果真實可靠;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臨牀試驗監管工作。
記者就此致電致函華脈泰科,試圖瞭解此次通報的胸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後續整改情況、註冊獲批情況等,但截至發稿時企業未予以回覆。
不過,華脈泰科在招股書中披露稱,胸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於2017年8月獲得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優先”審批(編號20170008),2019年2月獲得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證,2020年3月獲得歐盟產品CE認證。2020年該產品獲得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證書併入選醫學裝備協會國產醫療設備目錄。目前公司優化的胸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二代產品已在註冊審批中。
華脈泰科還指出,公司核心技術產品胸主、腹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產品已分別通過“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和“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評審並獲批上市;核心在研產品中多分支人工血管覆膜支架系統已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並完成臨牀試驗入組,目前處於隨訪階段;外周超聲導管一代產品外周動脈慢性閉塞再通系統已處於臨牀試驗階段。
問詢函關注“臨牀數據是否真實”
值得關注的是,在問詢函中,上交所也就“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臨牀數據是否真實”等提出了詳細的問詢。
問詢函顯示,上交所注意到,根據華脈泰科招股書,血管疾病醫療器械作爲直接接觸人體心臟、主動脈及外周血管等重要器官及部位的醫療器械,其安全性和穩定性對患者的生命健康至關重要;華脈泰科擁有20餘款在研產品,其中多分支人工血管支架和外周超聲導管正在進行臨牀試驗;手術過程中,華脈泰科銷售人員提供跟臺服務,手術植入後將所植入產品的信息上報公司,由公司開展相應的植入後追溯管理。
鑑於此,上交所請華脈泰科從四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並請保薦機構、律師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一是說明報告期內公司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糾紛,是否存在導致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的情況、產品召回情況,是否存在經營資質和註冊證續期風險;
二是說明臨牀試驗過程中,公司是否建立了試驗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能確保試驗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臨牀數據是否真實;
三是說明是否按照產品註冊證批准的適用範圍組織生產、銷售,報告期受到主管機構飛行檢查的情況,是否存在處罰情形或風險以及整改驗收情況;
四是說明公司是否符合醫療器械產品可追溯以及醫療器械標識管理的相關規定。
公司回應未提及過往通報信息
《經濟參考報》注意到,華脈泰科在回覆報告中,詳盡回應了上交所上述四大問題,但並未提及核心產品胸主動脈覆膜支架系統因臨牀試驗相關問題曾遭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的信息。
在回覆報告中,華脈泰科強調,報告期內公司產品未發生過產品召回、導致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及其他質量和安全性事項,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所有產品註冊至今均按照產品註冊證批准的適用範圍組織生產和銷售,報告期內也不存在受到主管機構飛行檢查的情況,不存在處罰情形或風險以及整改驗收情況;公司符合醫療器械產品可追溯以及醫療器械標識管理的相關規定。
在對第二個問題即涉及臨牀試驗相關問題進行回覆時,華脈泰科從“發行量管理體系建立情況、發行人的臨牀試驗數據真實”兩個角度進行了說明。
在談及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情況時,華脈泰科稱,公司已建立了完善有效並且覆蓋臨牀試驗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臨牀評價管理規程》等內控制度,覆蓋了準備臨牀試驗方案、研究者手冊、知情同意書、病例報告表等關鍵試驗文件、完成臨牀試驗報告,篩選並確定項目執行的人員以及外部供應商,臨牀試驗中的操作規程,臨牀試驗器械管理,臨牀試驗器械的記錄,臨牀試驗文件管理、項目的稽查和覈查等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隨着臨牀試驗的開展,公司承諾將不斷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確保相關制度得到有效的執行。
在談及臨牀試驗數據真實時,華脈泰科表示,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臨牀試驗,並委託CRO開展臨牀試驗的監查稽覈工作,公司報告期內合作的CRO確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發行人不存在不誠信行爲。此外,公司合作的臨牀試驗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等知名的甲等醫院。研究者也主要爲上述醫療機構中在相關疾病領域知名的專家,擁有較高的聲譽。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通報的信息中提及華脈泰科在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和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開展的臨牀試驗中存在相關問題。而在上述回覆報告中,華脈泰科在談到合作的臨牀試驗機構時提及了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但是未提及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