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研发费用(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上述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所列行業業務爲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除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餘企業均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如何界定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菸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第四條及第八條規定,自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起按照下列方法判定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上述所列行業業務爲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擴展資料
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麼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爲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簡單的說,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於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因爲企業所得稅是以利潤爲基數計算的,而利潤=收入-支出,如果允許多列支支出,那麼企業所得稅就會減少。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爲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准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75%。高新企業都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彙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加計扣除
哪些費用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哪些不可以
下列費用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一、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參與研究開發的工作人員的薪金、五險一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直接投入費用:研發過程中必然會有投入材料燃料動力,使用儀器設別維修檢修費用,使用的儀器設備通過經營租賃,向外租入的租金費用;
三、折舊費用: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五、“三新”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六其他相關費用: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一些技術圖書翻譯的費用,鑑定諮詢的費用,後期註冊成專利權所需要的費用等。
稅後經營淨利潤公式不適用研發費用攤銷
是。經營淨利潤支出資本化支出結轉到無形資產,不直接影響損益,所以計算營業利潤的時候不需要減去研發後經營淨利潤。是指將公司不包括利息收支的營業利潤扣除實付所得稅稅金之後的數額加上折舊及攤銷等非現金支出。
哪些行業不能適用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菸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爲準。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中,有哪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菸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爲準,並隨之更新。
因此,除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其餘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作爲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範圍裏來。換言之,從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只要不在排除範圍之內,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