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是一種爲保險人在遭遇特定重大疾病時提供經濟保障的保險產品。這些特定的重大疾病通常包括: 1. 惡性腫瘤,如各種癌症和白血病等;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後遺症,這可能導致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 需要異體移植的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 需要開胸手術的冠狀動脈搭橋術; 6. 終末期腎病,也被稱爲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可能需要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 多箇肢體缺失,這是指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腦腫瘤,可能需要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但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這可能導致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但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 雙耳失聰,這是一種永久不可逆的狀況; 14. 雙目失明,也是一種永久不可逆的狀況; 15. 癱瘓,這是指永久完全的癱瘓; 16. 心臟瓣膜手術,這需要開胸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這可能導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 嚴重腦損傷,這可能導致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 嚴重帕金森病,這可能導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這可能導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 語言能力喪失,這是指完全喪失且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這需要開胸或開腹手術; 26. 脊髓灰質炎導致的癱瘓在後遺症期間; 27.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的昏迷狀態; 28.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導致肺心病需要依賴呼吸機維持; 29.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人工耳蝸植入; 30.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一側眼球摘除; 31. 終末期肺病; 32. 重型α地中海貧血; 33. 嚴重Ⅰ型糖尿病伴有至少一箇嚴重的糖尿病微血管病變; 34. 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 35. 原發性心肌病; 36. 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37. 原發性的血友病甲或乙; 38.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9. 系統性紅斑狼瘡併發腎臟損害(表現爲腎病綜合徵或腎功能衰竭,且抗dsDNA抗體陽性,或狼瘡腎炎經腎活檢證實); 40. 非阿爾茨海默病所致的癡呆; 41. 大於三分之一的頭皮、顱骨、面部和手被腫瘤浸潤; 42. 多發性硬化(一種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性疾病); 43. 重度類風溼性關節炎; 44. 嚴重非動脈硬化性冠心病; 45. 系統性硬化症(一種全身性疾病,主要特徵爲皮膚,肌腱和內臟器官的鈣化和僵硬); 46. 晚期幼年型粒單細胞白血病; 47. 中度肌營養不良症; 48. 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 49. 原發性腦橋及延髓脊髓萎縮症; 50. 重型強直性肌營養不良症; 51. 中度肌無力綜合徵; 52. 原發性澱粉樣變性; 53. 慢性複發性多發硬化的脊髓功能障礙(包括反覆發作後遺留的脊髓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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