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關於購房地住房套數認定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1、新購住房所在地爲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的。
(1)新購住房所在地爲哈爾濱市城六區的(道里區、南崗區、道外區、香坊區、平房區和松北區),以市不動產共享數據查詢結果爲準。
(2)新購住房所在地爲城六區以外其他三區九縣的(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延壽縣、賓縣、依蘭縣、木蘭縣、通河縣、巴彥縣、方正縣、五常市、尚志市),需提供房產對應區縣住房套數查詢登記部門或認定責任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有效期爲一箇月)。
2、新購住房所在地爲鐵路分中心本部及所屬四個管理部管轄地區的(不包括哈爾濱市行政區域),以購房地人民政府負責住房套數查詢登記部門或認定責任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有效期爲一箇月)爲準。
關於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政策如下:
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1)職工家庭購房地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家庭購房地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公積金貸款結清,全國範圍內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1)職工家庭在購房地名下僅有一套住房,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家庭在購房地名下僅有一套住房,全國範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
3、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1)職工家庭在購房地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職工家庭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
(3)職工家庭在全國範圍內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海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