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後能否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停繳、繳存變更或者銷戶手續:
1.1公司解散或破產
如果公司解散或者破產,那麼員工的住房公積金也會停止繳納。此時,員工可通過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停繳手續來暫停繳納,直到重新就業後再申請繼續繳納。
1.2轉移到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
如果辭職後找到一家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申請辦理繳存變更手續,轉移到該單位並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1.3個人出現死亡、喪失中國國籍或者改變戶籍關係等情形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就需要銷戶瞭解決問題了。銷戶後,需要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提取手續。
2.辭職後可否將公積金作爲首付款?
如果想將住房公積金作爲購房首付款,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2.1工作滿兩年以上
規定在職工作滿兩年以上,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即可使用所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爲購房首付款。
2.2無房貸記錄
申請人必須要具備良好的信用記錄,之前沒有過任何房貸逾期等違法行爲。
2.3滿足購房條件
根據各地的購房政策和規定,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即可。
3.總結歸納
對於辭職後住房公積金的問題,需要針對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如果符合相關條件,想將公積金作爲購房首付款,需要滿足工作滿兩年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無過往不良信用記錄,同時滿足購房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離職後沒有立即找到工作,可以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並在就業後再行申請繼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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