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第三批混改试点名单」基金会管理条例2020
《基金會管理辦法》經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施行。國家控股公司、國有股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分立、合併、破產、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時,企業負責人的任免,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派出股東**、董事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指令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不履行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其他機構和部門不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殯葬管理納入社會綜合管理體系,建立殯葬管理聯席會議**,加強統籌協調。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第一項至第五項,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公佈。 第六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基金會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可以向基金會舉報。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1、基金會管理條例2021
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主任委員履行職責;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在董事中選舉一名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董事會會議。會議。同時,通過銀證轉賬方式進行資金存取,一賬戶可管理證券、基金等多種產品。第三十七條基金會應當接受稅務、會計機關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2、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細
第十三條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單位需要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重新報批。第三十條基金會開展公益性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佈其開展的公益性資助項目類型以及申請、審覈程序。
3、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設理事會
第七十九條本條例所稱關聯關係,是指基金會發起人、主要董事來源、投資對象以及其他與基金會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係的個人或者組織。基礎。與基金會的關係。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承擔的絕對義務,由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基金會不得招募會員,不得資助與公益慈善目的無關的營利性活動。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可以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印章、開立銀行賬戶。如發現資金未按照原約定使用的,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撤回所資助的資金。殯儀館、墓地、骨灰安置所等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保存和移交經營檔案,確保相關信息安全,保護死者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