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中财产险可以加计扣除吗(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爲研發人員支付的“五險一金”能否加計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箇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爲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的覈算中,工資薪金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而各項保險費用並不構成工資的組成,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單獨允許在不超過一定的比例下准予扣除的項目。因此,可以加計扣除的應僅限於上述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對於企業支付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各種法定保險不能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攤銷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二、分析詳情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爲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列支或繳納的雖與工資額密切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五險、一金均不可以加計扣除。另外,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所以,即使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但屬於非在職的臨時外聘研發人員,或者是爲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這部分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也不可以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有哪些?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關於研發人員保險加計扣除
首選你要知道研發費用包含什麼?
1、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4、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5、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6、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產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
以上費用都算是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就是將以上的費用加在一起計算,一般情況爲減免企業稅收,會在研發費用的基礎上150%或175%在稅前進行攤銷的行爲,就是加計扣除,“凌波政通”有很多關於加計扣除的政策和解讀,可以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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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爲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能否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規定,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爲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所以企業爲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可以進行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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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爲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會計網-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